东海伏季休渔期已于5月1日开始,自本周日(5月8日)起,全市各农贸市场、超市、餐饮店等场所的大黄鱼、小黄鱼、带鱼、银鲳、鲐鱼、三疣梭子蟹、龙头鱼、虾姑等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者活体水产品,将禁止销售。
对于一些经营户提前将鲳鱼、小黄鱼等8种鱼都冰冻起来延后销售的做法,市场监管部门提醒,销售冻品的经营户,一定要在5月8日前,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市场举办方备案、确认好渔获物数量和品类,之后也需每日登记销售数量与现有存量。
据介绍,和往年一样,在伏季休渔期所有渔获物销售时,均要出具销售凭证,载明销售方(船名号、进口企业、养殖单位等)、购买方,渔获物(水产品)品种、数量、销售日期等信息,如8种海鲜养殖鱼需要提供《养殖水产品销售凭证》、钓具作业捕捞的渔获物需提供《捕捞渔获物销售凭证》。
另外,在销售进口水产品时,还需要同时符合“三证一码”的要求,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、消杀证明,并加贴“冷链食品溯源码”。
目前,市场监管部门正通过签订海洋资源保护承诺书、张贴宣传海报等形式开展禁渔期宣传工作。